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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最高法院:电子游戏属于艺术 不得封杀

佚名 2011-06-28 19:14:47

北京时间6月28日午间消息,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(CNN)报道,美国最高法院周一在一项裁决中称,电子游戏是艺术,理应像书籍、漫画、戏剧和其它艺术形式一样受到美国宪法《第一修正案》(First Amendment)的保护。

  加州议会在2005年通过了一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或租赁暴力电子游戏的法律。加州试图让法院支持一个观点,即电子游戏与其它媒介有着本质的不同,因为它们具有“互动性”。该州称,如果一个孩子拿起遥控器按了“B”按钮,试图在电子游戏中杀死某个人,那么这便与具有类似谋杀情节的读物有了区别。但美国最高法院并未支持这一观点。

 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·斯卡里亚(Antonin Scalia)在这项得到多数支持的裁决中称,互动故事并不是什么“新鲜事物”,“自1969年《你的冒险:甘蔗岛》(The Adventures of You: Sugarcane Island)出版以来,选择自己冒险故事的小读者们已经能够根据相关指导确定故事情节。”

  他说:“与之前受到保护的书籍、电影、戏剧等艺术形式一样,电子游戏通过许多人们熟悉的文学手段(如人物、语言、情节、音乐)以及这种媒介所具有的独特功能(如玩家与虚拟世界的互动),传递各种创意甚至是社交信息。所以,电子游戏理应获得《第一宪法修正案》的保护。”

  斯卡里亚还试图表明一个观点,即从有故事的那一天起,它们便包含有暴力内容。他写道:“例如,《格林童话集》的一些情节确实就够吓人。汉赛尔与格莱特将捕获的猎物放在炉子上烤熟吃,这两个还都是孩子啊。中学读物也存在类似情况。像荷马史诗中的英雄奥德修斯,就曾刺瞎了‘独目巨人’波吕斐摩斯的眼睛。”

  实际上,有关电子游戏是否暴力,是否应该被归类为艺术,这种讨论在科技界即便没有数十年历史,起码也有数年时间。近来这种争论似乎一定程度上已经尘埃落定。CNN记者道格·格罗斯(Doug Gross)本月初在洛杉矶发回的有关E3游戏展的报道就说明了这一切。

  格罗斯写道:“如果你愿意,可以继续讨论电子游戏是不是艺术。但在全球最大的游戏展E3上,这个问题已迎刃而解。在这里,电子游戏绝对是艺术——一个美术馆样式的展览旨在证明这一点。”史密森学会也支持这种观点,该机构计划在2012年举办题为“电子游戏艺术”(The Art of Video Games)的类似展览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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